2025/11/06 著作權copyright©️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一、什麼是「提示保護」商標權?
「提示保護」(Trademark Policing)是指商標權人為了防止進出口貨物侵犯其商標權,而向海關申請提供商標相關資料的機制。也有人稱之為「海關備案」,但實務上台灣商標邊境保護作業名稱是「提示保護」。
依《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2條:
1. 商標權人認進出口貨物有侵害其商標權之虞時,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提示保護。
2. 前項所稱提示保護,指商標權人在商標權期間內,向海關提示相關保護資料,經海關登錄智慧財產權資料庫之機制。
也就是說,當海關在通關現場發現疑似仿品,可依據此辦法即時通知商標權人進行鑑別與舉證,強化邊境攔截效率。
二、誰可以申請?保護期間?
• 申請主體:商標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可委任代理人代辦,須檢附委任書),但需注意,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代理人辦理之,且代理人應在國內有住所。
• 保護期間:申請核准之日起至商標權期間屆滿(商標續展後,建議主動更新海關登錄資料)。
三、申請提示保護商標權應備文件
需以每一個「商標註冊號」為一案準備下列資料:
1. 真品辨識照片及重點文字說明(商標在商品上是什麼樣子,真品的照片,包含識別標誌、包裝要素、序號或防偽點等,須屬商標核准指定的商品/服務項目)。
2. 商標權證明文件(商標註冊證掃描檔或電子證書等可證明權利存在之文件)。
3. 侵害事實及辨識真偽之重點描述(文字說明應具體明確)/或是真仿品的落差(辨識重點)。
4. 聯絡資訊:權利人/聯絡人姓名、電話、Email。
5. 中文委託書(授權台灣代理人的名字、授權期間、授權內容向海關辦理提示保護)。
四、線上申請流程
路徑:關港貿單一窗口 → 簡易申辦 → 智慧財產權 → 提示保護商標權案件。依頁面指示上傳前述資料並送出,完成登錄審查。
五、海關通知後怎麼辦?時限與後續程序
海關執行職務時,如發現貨物顯有侵害商標權之虞,會通知商標權人與進出口人;雙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處理:
★ 商標權人:
• 空運出口:4 小時內至海關或核可平臺確認是否侵權;
• 空運進口/海運進出口:24 小時內完成前述確認;
• 並於3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電子資料方式提出侵權與否事證(可酌情延長 3 個工作日一次)。
★ 進出口人:於3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電子資料方式提出無侵權證明(可酌情延長 3 個工作日一次)。
★ 海關得以言詞、書面、電話、Email 或傳真通知,並製作紀錄附卷。
六、需要「查扣」時:保證金、訴訟時程與放行要件
若商標權人進一步請求查扣疑似侵權貨物,須依規定提供保證金或相當擔保(通常為該批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相當數額),海關審核符合即實施查扣並書面通知雙方。
查扣後,商標權人需於12 日內提起訴訟並通知海關;必要時海關得延長 12 日。逾期未訴,海關應廢止查扣並依通關規定辦理放行(得先取具代表性貨樣)。
另依規定,經同意後,商標權人可向海關申請取得進出口人、收發貨人資料與疑似侵權數量,供調查與訴訟使用。
七、商標|著作權|專利申請提示保護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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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別 |
是否可申請提示保護 |
期間 |
其他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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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標 |
可 (提示保護商標權案件) |
跟隨商標權期間 |
可配合請求查扣; 通知與舉證時限嚴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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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 |
可 (非特定貨物提示) |
1 年,期滿可續辦 |
另有著作權專章與範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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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利 |
不可備案 |
— |
海關不受理提示保護; |
八、常見問題(FAQ)
Q1: 完成海關備案後,海關是否針對每件產品進行比對分,還是僅抽檢?
A1: 因個案狀況不同,海關通常針對有疑慮之商品檢查,例如商標態樣與認知印像不同下會進行檢查。
Q2: 若海關發現疑似侵權產品,會如何處理?
A2: 1.海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進出口貨物顯有侵害商標權之虞,應通知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
2 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自接獲前項通知之時起,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空運出口貨物,商標權人應於四小時內;空運進口及海運進出口貨物,商標權人應於二十四小時內,至海關辦公處所或海關核可平臺,確認進行侵權與否之認定,並於三個工作天內,以書面或於海關核可平臺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提出侵權與否事證。但有正當理由,無法於期限內提出者,應於該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或於海關核可平臺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釋明理由向海關申請延長三個工作日,且以一次為限。
二、進出口人應於三個工作天內,以書面或於海關核可平臺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提出無侵權情事之證明文件。但有正當理由,無法於期限內提出者,應於該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或於海關核可平臺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釋明理由向海關申請延長三個工作日,且以一次為限。
Q3: 依海關經驗,哪一類商品比較推薦申請海關備案?
A3: 只要申請人認為有需要即可申請海關備案,並無推薦哪一類商品。
Q4:提示保護一定要先有仿品嗎?
A4:不需要。重點是提供真品辨識重點與聯絡窗口,方便海關比對與通知。
Q5:可用「專屬授權人」名義申請嗎?
A5:可以,依台灣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之專屬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檢附證明文件,以自己名義行使與負擔本辦法所定商標權人之權利及義務,並排除商標權人及第三人依本辦法為相同之申請。但授權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Q6:申請是否有官費?
A6:線上申請,目前官方沒有規費;若委由事務所代辦,屬服務費另計。
Q7:提示保護生效多久?商標續展要不要再辦?
A7:提示保護跟隨商標權期間;商標續展後,建議主動更新海關登錄資料,以免聯絡資料或辨識要點過期。
Q8:查扣一定要打官司嗎?
A8:依規定,查扣後商標權人須在12 日內提起訴訟(得延長 12 日),逾期海關應廢止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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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據:
‣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與關務署重要措施訊息(含 4/24 小時與 3 個工作日之時限)。(law.moj.gov.tw)
‣ 關務署 FAQ:申請主體、路徑與應備資料。(web.customs.gov.tw)
‣ 《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查扣保證金、12 日提訴等。(law.moj.gov.tw)
‣ 關務署「著作權提示」專頁:一年期與適用範圍。
‣ 基隆關專頁:專利維權以法院命令配合執行,非提示備案。(web.customs.gov.tw)






